福建商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学习工作细则
为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我校的学分制,让学生在大学初期学习阶段,有机会根据自己的学习潜能和专长,重新选择专业,根据福建商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转专业应在维护教育公平前提下,以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创新型人才、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进行。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主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为组长,教务处、学生处及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人参加的监察小组,负责监督学院相关工作、受理学生申诉并进行仲裁。
系成立由总支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主管本科教学的主任、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及教师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咨询及有关政策的解释、学生转专业资格审核、考核工作及拟转入学生名单的确定、受理学生对本系相关工作的质疑等。各系工作小组应吸纳若干学生列席参加工作小组有关会议,以体现本项工作的公开性、公平性及公正性。
三、转专业名额
接收转入学生的比例由各系申报,原则上本科教育的经济类、管理类等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5%。
四、学生报名条件
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完成一年级课程学习、进入大学二年级之前,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本人学习努力,转专业前在本系通过人才培养规定的第一学年全部课程考核,已修学课程无不合格记录,平均学分绩点在2.5及以上者。
(二)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1.国防生、定向生、委培生;
2.正在休学期间的;
3.应作退学处理的;
4.已休学课程有不合格记录的;
5.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五、转专业的时间和申办程序
(一)公布计划。各系在每学年第二学期中(第10周)前公布各专业接收外系学生转专业学习的人数、报名条件、工作程序、考核时间等并开始接收学生咨询。
(二)学生申请。拟转专业的学生应在第二学期第11周前提出转专业申请。
(三)学校资格审查。学生根据各系公布的报名条件向拟转入系提交报名申请并接受资格审核,审核合格的学生可参加转入系的考核。
(四)转入系考核。系由有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为检验学生是否适合到新转入专业学习,接收转入学生的系在第二学期第16周结束前对拟转入的学生进行综合考评。根据综合考评成绩对拟转入学生按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提出拟录名单,报教务处复核。
(五)拟录名单公示。教务处复核后,将拟录名单向学生公示。
(六)转专业名单最终确定。公示无异议学生,由教务处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正式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六、转入学生的管理
(一)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其学籍纳入转入系统一管理,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由转入系负责。
(二)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
(三)系负责转入学生的一年级已修课程的成绩清理,对本专业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而转入学生尚未达到要求的一年级课程内容,系应明确要求学生在以后学期中补修。
七、申诉及处理
学生对转专业工作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转专业小组机构提出申请。
八、其它
(一)转专业学生的学习费用按学校学分制收费的有关规定予以缴纳。
(二)学生在学期间要求转专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并且只能申请转入一个系或专业。凡申请未被批准或已被批准但自行放弃的学生,均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三)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由于个人原因要求放弃转专业,须在转专业名单公示期间结束前向学生原所在系提出申请放弃转专业,经原所在系和拟转入系同意,教务处批准后不再转出,否则,一经确定,学生必须到新转入专业学习。
(四)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细则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