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学生奖励应坚持鼓励先进、奖优促学的原则,评优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 校级先进个人、先进集体项目的设立由学校决定,具体管理由学生工作部负责。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管理。
第二章 工作机构和程序
第五条 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组织;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负责评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并将评审情况提交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专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议小组负责评审的民主评议工作。
第六条 每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束后,开始进行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审工作。
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审采用学年制,即本学年9月评审上一学年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
第三章 先进个人
第七条 学校设立的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积极分子。
第八条 先进个人的评审主要以班级为单位,校院两委单列由所管理单位考核;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积极分子的比例分别为二级学院学生总数的5%、5%、10%。
第九条 参评先进个人需评审学年没有受到校院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条 申请基本条件
(一)三好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勇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
2.热爱学习,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无补考记录;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4.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热心班集体工作,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品行端正,具备一定的群众基础;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达标成绩良好;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在创建“文明宿舍”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
(二)优秀学生干部
1.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应是校级学生干部、各二级学院学生干部、班委、学生自律会成员,宿舍舍长,校院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等;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注意品行修养,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积极组织,并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办事公道,有原则性,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群众基础扎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在自己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做出一定成绩;
3.热心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能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良好,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40%,无补考记录;
5.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达标成绩合格,热爱劳动,带头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在创建“文明校园”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
(三)积极分子
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应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50%,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具备一定的群众基础,在文娱、体育、生劳、自律、宣传、社团以及青年志愿者服务等方面有突出的表现。
第四章 先进集体
第十一条 学校评选的先进集体为文明班级,占二级学院班级总数的15%。
第十二条 学校授予文明班级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三条 申请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思想政治素养好,无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大事件发生;
2.积极开展班级党团建工作,积极参加党校学习,申请入党同学、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的比例在同年级处于前列;
3.班集体在学年综合考评、奖助学金评定、评优评奖过程中,认真细致,无失误,且公平、公正、公开;
4.班级干部队伍建设好,班级规章制度健全;学生干部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协作;班级有一套完善可行的制度;定期召开主题班会;
5.班级学风好,学业成绩优秀;班级学习风气浓厚,班级奖学金获取人数比例居年级前列;考试通过率居本年级前列;班级成员在评选年度考试无作弊现象,各科及格率达70%以上;
6.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活动,参与率、获奖率居本学院各班级前列;班级成员评选年度体育课程合格率在90%以上;
7.班级成员道德素养高,自觉服从学校的教育管理,同学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学生无不文明行为,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建设,教室、宿舍整洁,没有在公共场所起哄、嬉闹等现象;班级成员在评选学年没有受处分记录。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接受上级主管机关和学校财务、监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如发现工作人员因弄虚作假或失职而导致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学校将撤销荣誉称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者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学校为获奖学生和班级颁发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