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通知公告
机构设置
一、
部门工作职能
学生工作部(处)是学校学生教育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定,负责制定、落实学生工作计划,全面组织实施学生工作;
2.贯彻落实校党委对学生会、学生社团的领导,会同团委、宣传、保卫、人事、教务等部门共同做好学生会、学生社团工作;
3.统筹全校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掌握学生思想状况,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4.统筹协调制定和完善学生教育管理的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5.负责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学生资助中心,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相关工作;
6.负责学生各类评优评先;负责调查、审核学生日常违纪事件,协调做好违纪学生的申诉和教育引导工作,处理或协助处理学生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7.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做好辅导员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工作队伍建设;
8.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安全法制教育、国防军事教育等工作;
9.协助关工委开展工作;
10.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工作职能
1.综合科
(1)负责处理部门日常行政事务,建立、完善部门管理制度;
(2)负责上级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催办和归档工作,部(处)档案归类整理工作;
(3)负责部(处)文件的起草、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编写学生工作部 ( 处 ) 工作年鉴;
(4)相关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议记录,检查、督促和落实工作执行情况;
(5)制定并牵头落实部(处)内部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6)做好部(处)职工的考勤工作;
(7)处理来函来访,领导来宾接待工作;
(8)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印章保管使用、办公用品的购买、保管和发放;
(9)做好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学生教育管理科
(1)负责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安全稳定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大学生思想状况的调研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科学研究;
(2)加强对学生会、学生社团建设管理的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学生会、学生社团工作机制;
(3)做好辅导员队伍建设,组织指导辅导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考核及评优评先、理论研究等;做好班主任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违规违纪学生的处理;
(5)协助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迎新工作,对新生进行入学教育和军训工作;
(6)建立完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适时修订《学生手册》;
(7)负责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处置,协调做好学生各类保险相关工作;
(8)组织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线上线下活动;
(9)做好易班校本化平台建设工作;
(10)做好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学生资助中心
(1)不断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制定学生资助规章制度,促进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化。
(2)开展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认定,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开展日常教育与管理,落实精准资助。
(3)做好各项国奖奖助学金、校内奖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做好校内勤工助学管理。
(4)做好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工作。
(5)做好校方责任险、学生实习责任险和福州市大学生医保投保、报销等工作。
(6)维护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等资助系统数据。
(7)负责资助档案的归档和管理。
(8)拓展发展型资助项目,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资助育人活动,进行励志、感恩、诚信教育,及时进行典型材料汇编。
(9)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就业指导中心
(1)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和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编制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毕业生派遣工作;
(3)负责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发放、就业协议书的审核、签订、登记等工作。做好毕业生档案的转递、寄发和遗留档案的保管工作;
(4)负责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咨询和接待工作。完善就业信息服务平台,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信息化服务;
(5)负责毕业生就业率的统计与分析,向教育部、教育厅报送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编撰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做好毕业生就业有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6)负责组织各种形式的毕业生就业招聘会,推荐毕业生就业。积极开拓就业市场,密切联系用人单位;
(7)做好毕业生跟踪调查、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调查,撰写调研报告;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1)制定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计划,组织实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开展日常心理咨询与辅导工作,面向全校师生开展个体咨询与团体辅导;
(3)建立和完善“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四级工作体系,指导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定期对辅导员、学生干部进行培训和辅导;
(4)完善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负责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普测及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5)做好心理健康宣传与教育工作,丰富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及宣传方式;
(6)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研究;
(7)积极参与全国和省举办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学术研讨活动,加强与兄弟院校的联系,合作和交流,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