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商学院教室管理办法
第一条教室是用于学生上课、自习、答疑和考试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为合理调配教室资源,保证教学秩序,为广大师生创造文明、优雅、整洁、舒适的教学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室资源包括公用教室(含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基础机房等)和专用教室(含语音教室、专业实训室及系专用教室等)。主要用途包括开课计划内的日常教学活动;各类考试、学生社团活动、班级活动、学术讲座、专业培训等活动。
第三条教务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校各类教室的统一分配、调度等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或占用教室。
第四条公用教室由教务处直接管理,原则上只安排、接纳正常的教学活动,正常上课时间内(包括白天、晚上),一律不借教室作文娱活动场所。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学校安排,按教务处批准的时间使用教室。专用教室由教务处委托各系(部门)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技术服务科负责多媒体教室、普通机房设备的使用与维修,确保设备完好、运转正常。后勤管理处配合教务处负责做好教学楼的安全值班、卫生保洁以及教室设施的日常维护及维修申报工作。
第六条凡借用教室应填写《福建商学院教室使用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到技术服务科办理借用手续。
第七条各类培训等活动需要借用教室的,必须提供书面申请,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前提下,经教务处审核批准,按照收费规定到财务处交付相关费用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一切非教学活动需要使用教室的,应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被认为对教学有影响的活动,教务处有权拒绝安排教室。
第九条学校有重大考试和工作安排时,全校所有教室的使用按教务处的通知处理,已借出使用的教室也应服从安排,自行暂停或延后活动。期末考试期间,教室作为考场,原则上不予借用。
第十条凡进入教室的人员,都应遵守教室管理规定,服从教室管理人员的管理,尊重教室管理人员的劳动,自觉维护教室内外环境卫生。
不得在将食物带入教室;不得在教室吸烟、随地吐痰、乱丢各种废弃物;不得在教室墙上、课桌上乱写乱划;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教室内公物;不得随意占用教室座位,妨碍他人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未经教室管理人员允许,教师不得擅自让学生操作多媒体教学设备。任何人不得取走多媒体教室的各种设备、配件。
第十二条后勤管理处负责教室内桌椅的排布、财产保管、设施维护、卫生保洁、课铃管理等工作,并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学期课程安排表、临时教学任务通知、课程调整通知、借用教室通知单,按时开放教室,保证教学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