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商学院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校园网络的安全保护,维护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CERNET 网络暂行管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校园网络信息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福建商学院校园无线网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授受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院成立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信息网络中心在其指导下,负责校园信息网络的公共安全,维护接入校园网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各系部设立专职网络安全管理人员,针对学生中出现的网络安全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四条学生使用校园网络时,必须遵守《福建商学院互联网上网场所管理规定》,在上网时应遵守国家及学院关于网络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遵守网络道德,讲究网络文明,对于违反规定者,学院将视其情节轻重,根据《福建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学生在宿舍生活区使用网络,须与第三方网络运营商签署有关协议,并注册上网账号。学生应以学习为主要目的,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
第六条学生在教学活动区使用校园网络,其上网账号由信息网络中心统一开通,账号为本人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身份证号最后一位字母的统一为大写)。
第七条所有建筑物内的网络设施(包括信息插座、布线槽、光纤、交换机、机柜内跳线、网线、模块等),任何人不得改变其物理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或擅自维修。
第八条学生有权利对网络中所发现或发生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予以制止或向学校反映、举报。学生有义务协助有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处理,有义务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所需证据。
第九条学生使用校园网络应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信息网络中心有权终止其相应的网络服务并追究责任:
1.以任何形式扫描网络,使用任何软件对其他网络设备和计算机进行安全或缺陷扫描;
2.利用任何其他网络设备和计算机的缺陷,进入或试图进入对方系统,攻击服务器或个人计算机,窃取、修改、删除有关信息,影响计算机网络设备的正常工作;
3.使用有关黑客程序恶意扫描校园网服务器端口,非法盗用IP地址和校园网账户;
4.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5.网上传播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性的、淫秽性的以及封建迷信的信息,参加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第十条学生在使用校园网络时,进行违规操作,因个人违规操作所造成的硬件和软件损失,一律照价赔偿。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信息网络中心负责解释。本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