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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教育

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19 10:42:10浏览人数:
商院学工201886号
 
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辅导员
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商院人事〔2018〕37号)精神,现就做好该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    考核目的
为深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高校思政教育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工作的评估制度,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全面提升辅导员的综合素质
二、    考核原则
学校设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辅导员工作考核实行单列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注重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目标评估相结合,常规工作与例外事件相结合
三、    考核范围
2017年7月以来我校在编及在岗一线专职辅导员。凡病假超过6个月或事假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或擅自离职离岗15天以上或超假1个月以上,或其他按规定不能参加考核的人员,均不参加该学年度考核。
四、    考核内容
辅导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即对每个辅导员的职业道德、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工作态度以及工作业绩、廉洁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并以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实际工作情况为考核的重点内容,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和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政职责、财经纪律、作风建设。
五、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如下:
1. 优秀
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业绩显著
2. 合格
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较好履行本岗位职责,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成效明显。
3. 基本合格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完成本岗位规定的工作任务质量、效率一般,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成效一般。
4. 不合格
政治、业务素质较低,违反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凡在考核期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1)政治、思想素质差,道德败坏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
(3)学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
(4)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
(5)缺乏安全意识,造成严重安全事故。
(6)有贪污盗窃、挪用公款、赌博、行贿、受赌行为的。
(7)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
(8)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工作或社会正常秩序的。
(9)工作中严重失职或有严重责任事故者。
(10)缺乏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不能完成本职工作;或不遵守劳动纪律、不服从组织安排、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的。
(11)全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或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经教育不改的。
(1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
(13)按照学校其他规章制度认定为不合格的。
(14)其他经学校研究认定为不合格的。
六、考核程序
1.院(系)党总支根据该年度辅导员工作情况,对辅导员进行考评,拟定出考核等次,并按参加考核人员25%向学校推荐 “优秀”等次人选(附件2)。
2.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对全校辅导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通过现场听取“优秀”等次人选述职,查阅材料等方式对学校“优秀”等次候选对象进行考核,按参加考核的全校辅导员数20%确定“优秀”等次人员。未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辅导员考核结果按“合格”等 次进行登记。
3. 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将评为“优秀”等次人员进行三个工作日公示。公示后报人事处。
七、几点要求
1.各院(系)要应认真做好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客观真实地评价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以此作为晋职、晋级、聘任、奖惩、培训的重要依据。推荐“优秀”等次人选需经院系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根据学校考核文件要求,按辅导员编内外人数各20%评选出“优秀”等次人员,各院(系)应统筹考虑编内、编外人员比例因素。
3.各院(系)于9月25日前将辅导员考核材料(辅导员考核表和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报送学生工作处。
4.学校将于近日组织被推荐为 “优秀”等次人选进行现场述职,请相关人员准备述职准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福建商学院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表》
附件2:各院(系)推荐优秀等次候选人数分配表
附件3: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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