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院学工〔2019〕72号
关于举办福建商学院2019年
辅导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教育育人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举办2019年辅导员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校在岗辅导员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11月27日--29日
地点:连江校区明德楼视频会议室
三、培训内容
1.新时代辅导员素质能力提升;
2.学生网络思政教育;
3.实效性思政论文选题;
4.辅导员的压力调节与自我关爱;
5.其他相关业务培训。
四、培训形式
采取理论授课、专家辅导和撰写心得相结合的形式。具体详见附件。
五、培训要求
(一)参加培训的辅导员应按要求参加各项培训,原则上不得请假。学生处工作人员将在每次课前10分钟进行考勤。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经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同意后,向学生工作处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累计请假或无故未参加次数超过安排课时三分之一的,将不予发放结业证书。
(二)培训结束时,参加培训的辅导员需提交1篇不少于1500字的学习心得,未提交心得的将不予发放结业证书。
(三)为了保证学习效果,上课期间将手机铃声关闭或调整为无声状态。
(四)辅导员参加培训的情况将纳入辅导员年度考核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培训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要重视此次培训工作,加强对辅导员的教育管理,配合学生处认真做好此次辅导员培训工作,积极为每位辅导员参加培训学习创造良好条件,确保此次培训达到预期效果。
(二)确保培训成效。辅导员要珍惜此次培训的机会,在培训过程中要根据学习内容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思考,将理论教育应用于日常工作实践中,切实提高培训成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除学校统一组织培训外,各二级学院应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本学院辅导员的培训。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业务实践相结合,形成辅导员培训长效机制。
(四)培训班联系人:郑琼、徐开娟,联系电话:26298537。
附件:2019年辅导员培训课程安排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