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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开展第四届“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11 20:04:15浏览人数:
商院学工〔2019〕42号
 
关于我校开展第四届“学宪法讲宪法”
系列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届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闽教办法〔2019〕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礼赞新中国、奋进新时代,大力宣传新中国法治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深入宣传我国现行宪法的重大意义、基本内容和主要精神,特别是第五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增强全社会尊崇宪法、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礼赞我的祖国
三、活动内容
(一)征集“我与宪法”微视频
1.作品形式
(1)讲述类。讲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重要指示和经典论述的感悟体会,展示各行各业人员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严格依法履职情况,展现我与宪法的精彩故事。单个作品时长不超过3分钟。
(2)公益广告类。拍摄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宣传宪法的重大意义、本质特征、核心要义。单个作品时长不超过1分钟。
2.作品要求
(1)作品要坚持正确导向,注重宪法精神的解读,把依宪治国的宏大叙事与个人感悟的具象表达结合起来,注重政治性、思想性、法治性、艺术性的统一。注重把镜头对准普通群众,讲述普通人、普通家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故事;注重细节,用小切口反映大主题、小故事反映大时代,切忌空谈;注重法治元素,体现宪法精神,切忌作品内容与宪法无关。
(2)作品中引用宪法、解释宪法要准确规范,注意运用法律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语言或不规范图像。作品要结构完整,逻辑清晰。
(3)作品格式为Mp4视频文件,分辨率最低要求为1280*720。参赛作品需为2019年拍摄,请严格按照内容、时长要求报送作品。每个作品需附150字以内的简介。
(4)参赛作品需为参赛者本人或本单位原创,参赛者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如作品中含有非原创性的内容,包括画面、片段、歌曲或音乐,必须于片尾字幕以文字表示其来源。主办方不承担包括因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所获奖项的权利。
(5)作者在报送作品后即视为许可主办方以公益宣传为目的,自身或授权给第三方无偿使用该作品,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卫星电视、移动电视、网络电视、互联网、手机以及平面媒体等。作者仅保留作品的署名权和自行使用权。
3.参赛方式及征集时间
(1)可登录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第三届‘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专题页面下载活动详细信息并上传作品。
(2)作品征集时间为即日起到8月15日。
(二)开展学习宪法与法治网络知识竞赛
学生于6月24日至7月5日期间,登录福建商学院易班主页“宪法与法治网络知识竞赛”专栏进行有奖竞答。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二级学院指派专人负责此次活动的各项事宜,确保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2.广泛发动,加大宣传。坚持正确导向,各二级学院组织创作高质量、准确宣传解读宪法、适合新媒体传播的作品参加活动,并积极组织全体在校生参与网络知识竞赛,形成浓厚的学宪法讲宪法学习氛围。
3.注重实效,及时总结。各二级学院力戒形式主义,在普法活动中结合实际,加强运用,充分发挥好作品的普法作用,确保活动实效。学生处将对各学院活动组织情况进行通报。
 
 
学生工作处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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