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中秋节国庆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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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9/27 09:46:21浏览人数: 人
闽商专学字〔2012〕31号
关于认真做好中秋节国庆期间
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认真做好中秋节国庆期间学校安全工作,根据闽委教办〔2012〕7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系要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在长假之前,各系应着重对学生进行外出旅游、集体活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严禁学生到未经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景点”游玩;各系一般不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绝不允许组织学生到没有安全保障的地点活动,要将安全防范工作贯穿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切实提高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
2、切实安排好假期留校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各项校内活动。要充分发挥系学生会、班委会和学生社团的作用,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把统一组织校内活动与学生自主开展活动结合起来。
3、辅导员要做好学生去向登记和请销假手续,加强与家长的联系,督促学生家长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共同做好节日期间学生的安全工作,严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4、要加强假期值班工作,落实好领导带班和辅导员值班工作。对假期返乡和留校期间外出的学生,辅导员要切实掌握其去向,并保持联系,做到心中有数。要教育学生不参加各种形式的非法集会和未经批准的游行,引导学生理性表达爱国热情,共同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采取果断的抢救措施,及时逐级上报,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重点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稳定工作。各学生宿舍要切实落实各项防火、防水、防盗等重要措施,坚决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节假日期间,留校的学生要保持宿舍正常秩序,按时作息,不在宿舍自炊,不违章使用电器,不酗酒滋事,不留宿外人。学生离开宿舍时,一定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防止被盗事件和火灾的发生。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节假日 学生 工作通知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工作部(处)
2012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