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院学工〔2018〕9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不良网贷风险警示教育
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现将《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不良网贷风险警示教育及相关工作的通知》(闽委教办思〔2018〕17号)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日常网贷摸排工作,将防范不良校园网贷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警惕“套路贷”“回租贷”等新型不良校园网贷,引导学生培养勤俭节约意识,根据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校园不良网贷风险警示教育及相关工作。
请各院(系)在9月高校学生参与校园网贷有关情况排查的基础上,于10月24日前,将“校园贷”整治有关情况报告及《不良校园网贷信息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报送学生工作处(电子版同步发送至fjsxyxsc@163.com)。《不良校园网贷信息汇总表》只需报送借款利率超36%、暴力催收、裸贷、套路贷等恶性行为需要监管部门介入处理的,要写明每个平台的借款时间、借款金额、借款余额、利率、APP名称、恶意行为具体情形,并附借款截屏、催收短信等相关证明材料,一些小金额、无不良行为的情形不必再报送。今后,我校学生参与校园网贷有关情况月报时间将变为每月13日前,表格变更为附件2,如有不良校园网贷情况请附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黄小勤(26292939),邮箱:fjsxyxsc@163.com。
附件:1.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不良网贷风险警示教育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2.不良校园网贷信息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