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院学工〔2019〕16 号
关于做好“第十一届全国高校辅导员
年度人物”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现将《中共福建省教育工委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一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闽委教便函〔2019〕2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推荐。各院(系)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遴选,每院(系)限推荐1人。我校将在院(系)推荐的基础上,遴选1人报送教育厅。
二、精心撰写材料。参评人员要精心撰写事迹材料,院(系)要加强指导,确保相关材料高质量完成。可登陆新华网等网站查阅参考往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事迹材料。
三、及时推荐报送。请各院(系)于4月11日中午12点前,将推荐人选报名表及事迹材料各一式1份分别报送连江、马尾校区学生工作处,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以及推荐人选数码照片(证件照和生活照各1张,每张照片大小要求在1M以上,格式为JPG。)、《第十一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汇总表》压缩打包发送至50576362@qq.com,邮件标题为“XX院(系)辅导员年度人物事迹材料”。
附件:1.中共福建省教育工委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一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
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一届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
宣传部 学生工作部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