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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9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09 10:38:33浏览人数:
商院学工〔2019〕15号
 
关于做好2019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
就业补助金申领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7〕38号)文件精神,我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以下简称“就业补助金”),用于补助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生公考、考级、考证、考研、面试等。现将2019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专科学生,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
(一)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公开、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为当年就业补助金对象: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生活有铺张浪费现象或高消费行为者。
三、发放标准
20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四、申领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毕业班学生自愿申请,于2019年4月21日17:00:00前登录易班手机APP(校本应用或易班校本化-困难补助-关于做好2019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领工作的通知,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提交申请,若申请学生为本学期“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比对出来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专科学生,或在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在“福建助学APP”上传过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专科学生相关材料,则无需再在易班系统上传人员类型佐证材料;否则,需上传相关兜底类型佐证材料(提供一项即可):本人家庭《扶贫手册》照片或所在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本人家庭是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家庭证明原件照片(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提供);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照片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照片(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本人《残疾人证》照片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照片(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毕业生提供)。
(二)在易班系统提交申请后,申请学生线下同步填写《福建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附件2),提交至所在院系。
(三)各院系按照补助对象条件,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线上线下审核(毕业班辅导员的带班情况如有变化请及时与易班工作站联系),确保材料真实、合规、完整,并将初审通过名单在本院系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院系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四)学生工作处对材料进行复核并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批。正式名单公布后,各院系配合学生工作处完成就业补助金发放表,经审批后报送财务处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五、其他要求
(一)申请就业补助金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毕业生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及家庭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凡属弄虚作假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而获得就业补助金者,学校将追缴已发放的就业补助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工作人员在办理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二)请各院系于2019年4月28日前以系为单位将以下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1.公示文件和公示照片纸质版(加盖公章);
2.《福建商学院2019年就业补助金申领名单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
3.《福建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纸质版(请按汇总表名单顺序排序)。
业务联系人:陈斌,电话:26292939,邮箱:745806040@qq.com。
易班工作站指导老师:涂曦,电话:26298537,技术支持QQ群:643624475。
 
附件:1.易班校本化困难补助模块操作手册-学生端
2.福建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
3.福建商学院2019年就业补助金申领名单汇总表
4.易班校本化困难补助模块操作手册-辅导员端
 
                                     学生工作处
                                    2019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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