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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福建商学院升旗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29 08:12:05浏览人数:
商院学工〔2019〕73 号
关于开展福建商学院升旗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全校学生爱国主义教育,提升学生的政治意识,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的通知》(闽委教思〔2018〕71号)、《福建商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教育的实施方案》(闽商院委发〔201887号)、《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活动方案》(商院委宣〔2019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组织开展升旗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升旗活动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推进校园文化建设,提高我校师生爱国热情,增强师生的国家归属感、认同感和自豪感。引导广大师生用行动表达爱国情怀,以奋斗拼搏描绘新时代蓝图,肩负起新时代历史责任和使命,与祖国共同奋进!
二、活动安排
(一)活动时间
每周一早晨7:15-7:30。
(二)活动地点
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青春广场、马尾校区田径场、鼓楼校区田径场。   
(三)活动内容
1.开展升国旗唱国歌活动。学生工作处相关工作负责老师提前将升旗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各二级学院联系人。各二级学院及时做好升旗前准备工作,按照升旗活动规范流程开展升旗活动。
2.开展“国旗下的讲话”主题教育活动。 二级学院学生管理负责人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国旗下讲话。讲话主题由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管理工作(副)书记自行拟定,讲话内容须积极向上、富有正能量。
3.开展重温入党誓词活动。升旗活动中,各二级学院组织党员干部带领辅导员及学生党员开展重温入党誓词活动,通过面对国旗庄严宣誓进一步增强全体党员的责任感、光荣感和使命感,强化党员意识,牢记共产党员的使命担当。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做好相关组织工作。安排指定专人作为升旗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责任人。把升旗仪式作为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安排,按照统一部署、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鼓楼校区升旗活动由学生工作处统筹安排。
(二)严肃活动纪律
全体师生应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和精神面貌,有序进退场,遵守会场秩序。按要求准时出席升旗仪式,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无故迟到、早退、缺席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升旗奏唱国歌时全体师生应严肃庄重,行注目礼。升旗仪式结束后,各学院填写《福建商学院升旗活动情况反馈表》(详见附件1),及时报送学生工作处。
(三)增强活动实效
各二级学院应以升旗活动为契机加强师生爱国主义教育,不断增强师生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增强对伟大祖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厚植爱国情怀,立志听党话、跟党走,自觉担负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
四、应急措施
各二级学院负责升旗工作的老师应提前关注天气情况,若当天早上下雨,应提前通知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管理工作(副)书记、辅导员和学生取消升旗仪式,同时向学生处负责该项工作的老师做好报备工作。如遇突发事件,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维护现场秩序,及时妥善处理。
 
 
 
                       学生工作处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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